大宗交易申报委托
1、大宗交易意向申报 进行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2)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3)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2、定价申报 定价申报在深市和沪市是不同的,具体请看以下内容: 深市: (1)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2)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3)定价申报具有成交义务。 沪市: (1)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
1、大宗交易意向申报
进行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2)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3)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2、定价申报
定价申报在深市和沪市是不同的,具体请看以下内容:
深市:
(1)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2)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3)定价申报具有成交义务。
沪市:
(1)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2)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上交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3、成交确认申报
(1)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约定号(任意6位数);
(2)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3)成交申报指令在协议平台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