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申购新债/新股中签后放弃缴款,违约次数按以下原则计算:
1、1个股东账户申购某只新债/新股,中多个签号放弃缴款,违约次数计为1次;
2、新股和新债放弃缴款违约次数为合并计算,但沪深市场分开计算。即投资者名下同一市场的证券账户在连续的12个月内(包括信用和普通)合计放弃缴款次数达3次,该市场下的所有证券账户6个月内均无法再参与新股申购。
举例:若在连续的12个月内账户深圳新股、新债放弃缴款违约次数达3次,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能申购深圳市场的新股/新债,但可申购上海市场的新股/新债;
3、可转债发行失败,可转债放弃缴款仍计入违约次数。
可交换债券中签后未足额缴款,违约次数计算方式与新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