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个人投资者认定为私募合格投资者,需证明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1.如证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①仅限本人名下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仅限中文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
③客户提供加盖金融机构业务章的金融资产持仓证明/资产证明文件(原件,含我司出具的证明),对仅能出具时点值证明的资产类别,要求提供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④客户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材料(原件),并在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内前来办理;
2.如证明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下列两项材料之一:
①开具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收入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段、具体薪酬等信息,若三年内多处工作,需提供各单位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②客户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近3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机构投资者认定为私募合格投资者,需出具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1000万元。